南京合同官司律师

发布日期:2017-11-16 18:43:12 文章来源:
南京合同官司律师
劳动合同里不能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是商定双方的职责与权益,那么在商定劳动合同时,哪些内容不能商定入劳动合同呢?本文就将劳动合同里不能有的内容作如下说明,但愿能顾帮到正在这方面困惑的人.
现将收拾整顿作如下说明:《劳动合同法》第7条划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划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划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但是,在实践中泛起了良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子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划定,划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地夸大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划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劳动合同中不得商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协议.
劳动合同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除了法律划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协商商定其他条款,但以下条款是法律不答应在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一,定金,保证金(物)或典质金(物)条款.
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典质金(物).
对违背的由公安部分和劳动行政部分责令用人单位立刻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二,禁止商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尺度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商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