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11-16 18:52:54 文章来源: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
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诉讼,一旦纠纷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1、主观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
再如,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已经与另一方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但见另外一方又欲高价受让此技术,转让方则又将此技术许可给另外一方使用.独家受许可方获知后、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双方之纠纷因此而起.可见,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
2、客观成因
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
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
再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一项合同纠纷,有时由单纯的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引起的,有时则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
合同纠纷、归根到底是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相违背的,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获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