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也有例外,如重大涉外案件、在市级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指定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各自的管辖规定,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中规定,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8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经济纠纷案件和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和争议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